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11:28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2025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各县市区作为民生实事的落实主体,要将民生实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细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布局项目,确保民生实事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工作监管。市发改委将完善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机制,联合统计部门开展民意调查;市财政局要统筹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要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合规。

三、夯实作风保障。各部门要秉持务实作风,杜绝形式主义。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芜湖市民群众,力争让市民群众享受民生好政策、好服务。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17


附件

 

芜湖市2025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累计建成9个线下零工市场和若干功能化便捷化家门口零距离就业服务网点(零工驿站)。(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 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就在芜湖服务站和在芜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线下提交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2. 2026届在芜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发放补贴。

3. 对审核通过并公示的毕业生,补贴资金按1500/人标准发放到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4. 印发《芜湖市规范化零工市场认定暂行办法》,按照数量适宜、规模适度、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原则,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规范化零工市场。

5. 三公里就业圈为抓手,选取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商业集聚区等区域,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门口零距离就业服务网点(零工驿站)。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20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0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 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多渠道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 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4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32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 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在省级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老年助餐点(食堂)、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机构等相关标准的,参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2.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 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6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 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积极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 加快推进《芜湖市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指导各地推动稳步推进专项规划成果落实,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 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坚持殡葬公益属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 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 动态调整2025年度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49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4000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 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 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 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81人次、子女助学不少于92人次、医疗救助不少于76人次。

4. 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7303名。(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 781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通知》(芜残〔202221号)和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 85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116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3. 5277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12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 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不断提升帮扶质量,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 鼓励县市区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积极拓宽援助渠道。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帮扶援助标准。

3. 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纾困解难。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 加强与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2. 强化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3. 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开展两节课、大走访活动、开设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97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0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 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 用好省市两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

3. 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 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由省级和市、县(市、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11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 优先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一户一策,提升改造质量。

2. 在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3. 加强改造全过程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1100个;实现各县市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实现各县市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2025年,至少建设1个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

2. 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增公办学位1530个。

3. 指导各地落实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十三、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持续投入,对全市共计42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抓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 加强统筹协调。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全年改造42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的目标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解到具体学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室光环境改造工程。

2. 保障经费投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教室光环境的改善工作,并按照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做好招标采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 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一校一案,有序推进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4. 在义务教育学校推行每天一节体育课,通过体育课、15分钟课间、大课间、课后服务体育活动课等保障学生每天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举行全市中小学啦啦操、足球、少儿趣味田径比赛等各类体育活动。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0.6万人,其中线下学习人数达23.5万人,线上学习人数达7.1万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 继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0.6万人。

2. 加大经费投入。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 强化师资保障。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9000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35000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2. 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20%

3. 依托市口腔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对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夯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儿童智力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 实施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其中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70/人。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

3. 继续做好串联质谱筛查项目,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鼓励有条件县市区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逐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髋关节脱位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4.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2.31万名(预期人数,以实际接种人数为准)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5.81万人次宫颈癌、1.34万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 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为预期2.31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以实际接种人数为准,所需费用由省与地方共同承担。

2. 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3. 实施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岁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宫颈癌筛查5.81万人次,乳腺癌筛查1.34万人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3.81万人次宫颈癌和1.34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按照市级项目标准由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4. 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评估随访等工作,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

5. 针对两癌免费筛查,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筛查-诊断-治疗预防全流程管理链条,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开通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发挥多部门协作模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联、新媒体等多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普及宫颈癌、乳腺癌和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 及时下发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计划,明确各县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排查、精准溯源、科学治污、分片包保、动态清零的总体思路实施系统治理。

2. 实行农村黑臭水体一水一策,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年度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3. 鼓励推动各地以用促治、以管促治,严格落实《芜湖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开展常态化摸排调研,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巩固治理成效。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2. 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噪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3. 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5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 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联网路建设,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推进,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 加强市、县两级财政保障,省、市补助以外的资金需求,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 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月分析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1万个,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500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 结合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库)专项规划》,通过住宅小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城市空间更新利用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2. 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引导政府公共单位、综合商业体充分利用夜间闲置停车资源,让群众夜间停车更便利。同时开展主次干道、背街巷、医院和学校周边、轨道交通沿线停车秩序整治,推进霸占公共车位、停车乱收费、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只长租不短租等八项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停车环境。

3. 完善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拓展平台接入停车场规模,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实现停车资源共享,为群众出行停车提供智能引导。

二十二、有序推进现有阅读空间升级改造,力争升级改造公共文化空间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 根据我市现有公共文化空间数量和分布的实际,结合市民的需求,统筹考虑城市书房、文化站、农家书屋等资源整合利用,合理布局,升级改造公共文化空间50个以上。

2. 利用“15分钟阅读圈建设成果,采取文化空间+”产业、餐饮、展演、体育等复合化模式,丰富文化空间的服务形式,拓宽服务业态。

3. 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对升级改造的公共文化空间开展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并兑现奖补资金。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全市送戏不少于663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 各县市区根据目标任务数,完成全年送戏计划。

2. 高质量承办2025年省级送戏示范展示活动1场,各县市区至少举办1场市级送戏示范展示活动,各县市区在所辖乡镇举办送戏集中展示活动不少于1场。

3. 及时报送送戏演出新闻报道、经验交流、演出视频(每场演出2分钟以内的短视频)、采购公告及中标信息(网站链接)、演出计划等,及时更新戏曲资源库曲目、中标供应商信息等,积极申报送戏进万村优秀案例。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5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 持续推进党建引领、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实施功能型党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班联合推进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工程监管、意见征询、问题反馈等闭环工作机制。

2. 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改造项目库,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开展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检,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督查督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 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合理出资‌‌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4万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15.99万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557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 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兜底机制,加强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定老旧、安置小区片区化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片区化管理试点工作。

2. 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修订《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畅通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持续推进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4万个,维修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15.99万平方米,完成更新住宅老旧电梯557台,确保小区安全运行。

3. 持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打造10金牌物业企业15四强一高皖美红色物业小区、10星级红色业委会10最强红色议事厅,培育30名金牌项目经理,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二十六、实施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推进措施:

1. 根据《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强化督导调度、调研指导等,推动任务县区序时推进2025年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畅通群众供水诉求反映渠道,高效处置农村供水投诉,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二十七、推动全市工会驿站提质增效,新建16个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 实施工会驿站+赋能行动,拓展思想引领、健康服务、权益维护等服务,开展送清凉、公益服务进驿站、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

2. 实施工会驿站品牌提升行动,重点依托智能化驿站打造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充分利用各类服务阵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培植工会驿站品牌,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 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降低门店运行成本,做到让利于民。

2.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由同级财政部门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省统一要求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运行,惠民销售蔬菜及米面肉蛋油等农副产品,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3. 在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中纳入惠民菜篮子门店。按省市相关政策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8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 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择优遴选不少于8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小作坊,作为食安名坊拟推荐对象报请省市场监管局验收。  

3. 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取消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75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 通过开展你点我检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工作公信力;通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 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民生食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链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全市全年共计划安排750批次,其中市级300批次,各县(市)区50批次。

3. 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4. 及时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中必须要加上你点我检字样。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5. 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