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2026年2月11日,《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芜发改环资〔2026〕3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2024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决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5〕4号),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结合芜湖实际,制定《工作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跟进国家、省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新要求,完善我市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推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2.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5〕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于2025年10月,起草形成《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及评估论证。2025年11月—2026年1月,市发改委征求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市有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工作细则(送审稿)》。
(三)公平性审查。2026年2月4日,《工作细则(送审稿)》通过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规划和法规科公平性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2026年2月4日,《工作细则(送审稿)》通过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规划和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五)会议审议。2026年2月9日,《工作细则(送审稿)》经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第4次党组会议通过。
(六)文件印发。2026年2月11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工作细则》(芜发改环资〔2026〕35号)。
四、工作目标
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
五、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分6大部分,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要求、审查权限及管理职责、审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其他。
(一)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细则》的适用范围、节能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等。
(二)审查权限及管理职责。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能源消费量和煤炭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节能审查工作的权限范围等。
(三)审查程序。规定了节能报告编制要求、报请节能审查要求、节能审查受理和节能审查意见送达、“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县市区(开发区)实施节能审查的报备要求等。
(四)监督管理。规定了节能审查验收、节能审查动态监管要求等。
(五)法律责任。规定了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要求等。
(六)其他。规定了《工作细则》未明确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其他要求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和执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有效衔接。对国家赋予地方权限的,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具体做法。《工作细则》注重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政策的有效衔接,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强化节能降碳指标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细则》将市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中,建设地点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的审查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赋予自贸试验区节能审查权限。《工作细则》明确了在省发改委赋予市级自主决定节能审查权限范围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查,将其他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节能审查机关。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工作细则》以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对推动节能降碳的作用为目标,以务实管用为原则,统筹考虑节能审查工作实际,健全制度规定,细化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要求,支撑相关制度更好落地实施。
七、保障措施
明确市发展改革委采取节能报告质量审查等措施,加强对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的管理。
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市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审查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相关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明确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视情暂停受理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申请。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解读人:邓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91421
电子邮箱:wh311967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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