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征求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0-11-16 10:59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皖发改环资〔2020〕624号)及国家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草拟了《芜湖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征求各县(市)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开区、三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共25个单位意见。各单位均书面反馈了意见,其中20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市市场监管局等5个市直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处理如下:

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十三)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建议修改为“开展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开展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意见予以采纳,与省文件保持一致,同时表达更清晰;关于“(十四)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中删除市市场监管局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与国家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责任单位保持一致;关于“(十八)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责任单位中删除市市场监管局的意见予以采纳。

二、市城管局关于“(六)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增加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工作属城管职责范围;关于“(八)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更换名称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与省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关于“(十六)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增加市商务局为责任单位的意见予以采纳。

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八)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建议责任单位中删除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与省文件责任单位保持一致;开展江河湖泊等塑料垃圾清理等工作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十)强化制度供给”中关于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的标准建议予以采纳,修改成“落实国家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有关要求”。

五、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十五)推进农膜治理”和“(十七)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修改责任单位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与省文件和国家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责任单位保持一致。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