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门诊慢特病“三加三减”民生保障全面提升
2021年5月,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和认定标准。三年来,我市持续加强门诊慢特病精细化管理,合理提高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优化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通过“三加三减”切实提高门慢患者满意度。
一、“三加”提升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一是增加慢特病病种数量。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63种门诊慢特病;2022年12月1日起,新增门慢病种7种;2023年7月1日起,新增门慢病种4种;2024年10月1日起,将进一步新增门慢病种9种,届时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将达到83种。且后三批新增的门慢病种中绝大多数为罕见病,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大幅增加。
二是增加慢特病报销限额。一方面提高职工特殊慢特病年度限额。2022年8月1日起,参照城乡居民,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统一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与基本医保共用年度最高限额。另一方面提高部分普通慢性病年度限额。2023年8月1日起,将银屑病非生物制剂治疗年度限额保持职工3500元、居民3000元不变,生物制剂治疗年度限额职工提高至2万元、居民提高至1.5万元;2024年1月1日起,提高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年度限额,居民医保由3000元提高至1.5万元,职工医保由3500元提高至1.8万元。
三是增加慢特病申请渠道。2020年8月1日起,将门诊慢特病准入认定端口前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即可申请慢特病准入认定。2023年5月起,进一步开通慢特病线上申请渠道,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理”。截至目前线上办理门诊慢特病16723人次。
二、“三减”优化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
一是取消慢特病定点限制。2023年8月起,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定点机构数量限制。取消原先的职工医保3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居民医保3家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取消后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门诊慢特病诊疗资质的定点医药机构均可直接持卡结算。
二是取消慢特病药品目录。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3年9月1日起,取消门慢用药目录限制。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均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三是简化慢特病申请手续。一方面门慢资质全省互认。2023年12月起,实行省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统筹区参保等医保关系变更时,门慢待遇不中断。另一方面简化部分门诊慢特病申请手续。根据省统一部署,实行8种门诊慢特病免申即享、5种门诊慢特病即申即享,待遇保障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