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芜湖市出台《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高层次推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健全完善。
突出全面统筹。《办法》共分为6章、29条,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问题处理、责任追究”等问题,理顺了监督机制、强调了监督队伍、明确了监督内容、规范了监督方式。除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明确要求对执法主体、制度建设进行监督,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全面性;除了“合法性”,明确要求对执法行为的“适当性”予以监督,和《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理念相一致。
体现与时俱进。《办法》明确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畴,强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回应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需求,明确司法所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对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构建了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规定了被监督机关申请回避的权利,列明申请回避具体情形,规范监督职能行使。
彰显地方特色。2023年10月,芜湖市被司法部确定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试点城市。为推进试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归集,《办法》用单独的条款规定,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健全常态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